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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离婚律师案子

更新时间:2025-08-17      点击次数:6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其中必然会对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必然离婚后双方再为此纠缠不清。

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协议的一种,必然要能够休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此基础之上,离婚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应该遵守履行。

虽然如此,有一部分当事人却认为自己在协议时为了达成目标而委曲求全、做了妥协,这是被迫而为。于是,这部分当事人在离婚后并不想认真履行协议,甚至明确拒绝履行。由此引发离婚后的纠纷。 宁波哪家律所比较专业?江北离婚律师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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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法院举证。作为定案的依据,离婚证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来的办案实践,谈谈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有哪几类。

一、原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材料。这其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子女身份的证据。这其中有一点要提的是对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通常情况下,长时间在一起生活,都会留有对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囗本复印件。没有的话可以经您委托的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供复印件即可,法院是可以联网核对真实性的。

二、夫妻感情方面的证据。比如各种录音录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再比如有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遭受家暴后的报警、就医记录。再有就是一方出轨的证据。

三、与子女抚养问题相关的证据。比如子女与哪一方的关系更好,分居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本人关于父母离婚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等。

四、与离婚财产有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单、公司股权信息、可以证明收入情况的纳税证明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当事人应该将上述证据分类罗列为证据清单。其中应该包括“证据名称”、“页码”“证明事项”、“证明目的”等内容。 余姚专业离婚律师收费怎么样才能找到合适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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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夫妻分居的?

很多夫妻在正式离婚前都会选择分居,通过分居既能让自己恢复平静生活,也能够慎重考虑如何解决婚姻关系。由于其具有实际意义,所以我国婚姻法律将夫妻分居的情况纳入审查夫妻感情状况的参考因素之中。

然而,并非所有的夫妻分居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婚姻法律将分居分为两种,即因客观原因导致分居的和因为主观原因导致的分居。

一、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通俗地说就是夫妻原本不愿意分居,导致分居的原因是因为诸如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此类分居情况不具有婚姻法律上的意义。

二、因主观原因而导致的分居。此处的主观原因即是指夫妻感情不和。既然法律强调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那么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当然具有婚姻法律上的意义。为此,应该以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状况的参考依据。此外,法律要求分居的时间需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所应达到的期限有两个,一个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另外一个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法院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判离的概率明显高于第一次诉讼。因此,一些当事人耍起了小聪明,在第—次起诉后不待法官开庭审理就申请撤诉。还有的当事人为节省点诉讼费,把起诉材料递交给法院后拒不交纳诉公费,导致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以上做法,能否被法律认定为一次起诉从而对未来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起到积极作用,增加判离的概率呢?对此,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这么做很难产生积极作用。理由如下∶

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概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是:经过第一次的离婚诉讼,被告知道了原告有离婚的意向,以及为此提起了诉讼的事实,且案件经过了法官的审理和调节。法官会根据原告的反应进行判决。第一次诉讼结束,原告要想再次起诉离婚就需要等待半年的时间。半年时间其实是法院给予双方进一步沟通并慎重考虑的时间。

既然法律认为需要给予当事人沟通与考虑的时间,那么起诉后不待开庭便撤诉,或连诉公费都不交,让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导致被告连原告曾经发起离婚诉讼的事实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双方沟通与慎重考虑的事情。

综上,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起诉后即撤诉,甚至连诉公费都来不及交纳的做法,对于未来二次诉公毫无帮助。 如果起诉离婚律师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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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法官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便是能否判离?而这个问题也是原、被告关心的问题。绝大部分的被告都会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然而原告想要把离婚的事情交由法院去处理,说明起码已经有一方是无法正常沟通了。面对如此严重的矛盾和难以挽回的感情,难道真如被告在法庭上所言"夫妻感情尚存,希望和初"吗?或者被告说的就只是借口,实际上是想要达成其它目的?到底是什么原因才导致被告不同意离婚呢?根据宁波离婚律师的经验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种较为常见的原因∶

一、被告是真的认为还有感情,看重婚姻和家庭,因而希望法院能够为双方提供一个和好的机会。

二、被告虽然不认为夫素感情能够和好如初,但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摔的家而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就比第一种要常见了。

三、为了与原告斗气,折磨原告。有这种想法的被告通常是不够理智的。

四、以不同意离婚作为给对方施压的手段,实际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这才是绝大多数不同意离婚附的被告的真实想法。 一般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呢?北仑婚姻家事律师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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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但对该制度有诸多限制。1、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出,则在离婚后原则上不能再单独提出。2、只有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赔偿,如自己也有过错,则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过错赔偿责任。3、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那么应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此时,可能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作为无过错方的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赔偿请求。而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对此,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案起诉索赔。4、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也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5、承担赔偿责任的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的配偶。6、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其在一审未提出离婚赔偿,在二审中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可以就此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另行起诉索赔。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决。7、如果协议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权利,离婚后当事人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应该受理。8、法官决定离婚偿的数额应该结合过错严重程度、给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大小以及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并非只要一方有过错。 江北离婚律师案子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婚姻家庭及继承:离婚,抚养费及离婚财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等;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担保,租赁,建筑工程、股权转让合同等; 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侵权与保护; 企业法律顾问:制订合同、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企业行为风险防控等。的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陈春香律师团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以高度的专注和执着为客户提供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遗产分割,股权纠纷。陈春香律师团队致力于把技术上的创新展现成对用户产品上的贴心,为用户带来良好体验。陈春香律师团队始终关注商务服务行业。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价值,是我们前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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